当前艺术品拍卖红火,这是业内外一致的看法。然而,只要拿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来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透过这个表面的繁华,其中蕴涵着深深危机,我们也不容忽视,尤其是其中不正常甚至可以用群魔乱舞四字来形容的利益交换,让人们怀疑艺术品拍卖能否健康的向前发展。
现在只要是古玩市场能见到的都能上拍卖,拍卖市场俨然摆出一副通吃所有艺术品的势头。目前参与直接或间接参与拍卖的机构和人员几乎囊括了参与艺术市场的所有机构和人员,从拍卖公司、拍卖师(他们很多是自由职业者),到画廊、画店、古董店,到艺术家、鉴定专家包括艺术家的亲属和弟子再到收藏家和一般收藏、投资者,为了各自和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在《文物法》和《拍卖法》不够健全,监管严重不到位的情况下,互相拉拢,大肆搞人情交易,前几年困挠股市中的关联交易现象大量涌现,践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商业规则。
拍卖场上畸形利益操纵
《拍卖法》第四条规定,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然而,当今拍卖市场遵循了这些基本的原则吗?
一、 与卖家联手哄抬价格。这种现象最为泛滥,基本遍布大多数拍卖会,一般来说,哪位卖家送了拍品到拍卖会,他一定会或自己或委托人到场进行竞价,甚至拍卖公司也会帮助卖家竞价。如果没人买,他自己便举回;如果有人买,他便达到了哄抬价格的目的。这里卖家包括非常广泛,既有收藏投资者,画廊、画店和古董店的经营者,还有艺术家或家人。在一些中小拍卖公司,对于卖家没有真实卖出,通常都会降低佣金甚至免除佣金。
二、 买家、卖家和拍卖公司联手串通。现在每每我们看到艺术品拍卖的总成交额,都会惊呼拍卖业辉煌业绩,然而透过这些数字,经常参加拍卖会的人,便会感到其中的惊人水分。其一,为了使总成交额好看,一些拍卖公司通常会联手买家和卖家将某一拍品的价格和佣金事先商量好,待到拍卖会时,通常都会将竞拍价竞得很高,事实上,这件拍品还是按原来商定的价格来成交的。这种现象在拍卖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当下,非常猖獗。其二,还有一些拍卖公司尤其一些新成立的或某些为了庆祝公司的重大节日的拍卖公司,为了达成高额的成交或是炫耀自己的拍品征集能力,通常会给点 “出场费”,从藏家那里借一些重要的拍品前来捧场,事实上这件拍品不会成交。
三、 拍卖公司与鉴定专家联手诱骗买家。拍卖公司通常都有自己的鉴定队伍,然而作为拍卖公司内部的员工,其鉴定结果的真实性让人怀疑。如果这次征集的拍品多,通常鉴定的可靠性大些;如果征集得少,尤其是一些新成立的拍卖公司,在艺术品资源竞争日渐激烈的当前,他们对艺术品的把关便会大大降低。以下是一拍卖公司老总与某媒体记者的对话,“以前就是想不开,还计较什么真伪,现在彻底想开了,不就是卷钱吗?” “早些年,我们这个圈子里的人会为得到真品而雀跃不已,也会为了拍品是不是真品而争得面红耳赤。但现在在利益的驱动下,大家心照不宣的是,怎么才能以假乱真。” 面对“谁是最后的接盘者”这个问题,他沉默不语了好一会儿,然后缓缓地说:“不这么做,我们就会在这个行业激烈的竞争中站不稳脚跟,甚至退出市场。说实话,中国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很可能和中国股市一样,在疯狂时期,谁都是赢家,但当泡沫破灭时,最后倒霉的是真正出于收藏和投资目的的藏家,包括中小投资者和一些高端人群。”一些拍卖公司为了树立自己品牌,有时还会送一些拍品到与自己关系比较密切的当今某些知名的专家看,专家碍于情面和利益关系,通常都会放行,题跋、开具鉴定证书无所不能,事实上,常常偌出争议甚至鉴定错误。
四、 拍卖公司与拍卖师联手操纵拍品价格。由于拍卖公司众多,拍卖师成了市场上的香饽饽。在拍卖会,一件拍品都有一个底价,然后按一定幅度,不断往上竞价。然而这个并不太固定幅度掌握在拍卖师手中,通常对一些经常出入该拍卖公司的竞拍者,拍卖师的叫价往往回口下留情,而对于新买家则不然,对于一些和拍卖公司有过节的买家,其情况又不一样。
拍场外的非正常利益博弈
拍卖会上存在诸多畸形利益纠葛,为了使作品拍得更高,拍卖外的非正常利益博弈也是让人揪心。
一、 画廊与艺术家操纵作品价格。在如今艺术品狂躁的时期,许多画廊签约了不少艺术家,据说这种公开签约的方式不好,因为业内现在达成了一个共识,只要签约的艺术家的作品,因为被炒了,通常价格会很高,一般藏家不会购买(特别知名的除外)。于是,现在流行一种做法:一些画廊根本不公开宣布自己签约艺术家名单,而是悄悄与艺术家订立秘密盟约,出一笔钱将画家的作品包起来,以高价上拍或卖给藏家,联合一些人,将价格炒上去。
二、 机构获取垄断利益。现在有些实力强的机构,依据自己的资金实力进入艺术市场的几乎所有环节,以获取垄断利益。从展览馆、画廊到图书、杂志出版再到拍卖公司一应俱全,为自己签约的艺术家办展览,出画册,在媒体上宣传,将艺术家知名度和价格炒到一定程度时,在自己的拍卖公司里拍卖。目前,诸多有意进军艺术市场的企业都想在这方面跃跃欲试,以图获取高额垄断利益。
三、国有文物商店入股拍卖企业。《文物法》规定,文物购销企业不能够进行文物购销和文物拍卖。但在国内目前的拍卖公司当中,也有为数不少的国有文物商店在参与拍卖经营。文物商店为了改善自己的经营状况,在拍卖公司悄悄地持有股份,转移国有资产,但不参与经营,到年底时分红。
出现以上诸多的畸形利益交易,从根本说是在我们艺术市场发育不良的情况下,让过多的资质参差不齐的拍卖企业参与进来,加之与法律的漏洞和监管的不力,造成了如今粗放式的经营局面。为了促进艺术品的繁荣,管理层拍卖公司的资质认可上便存在漏洞。
拔苗助长的拍卖
这两年随着艺术品拍卖的火爆,大量的拍卖公司不断涌现。管理层对拍卖公司成立本来应该具备的资质也多有放松并且不切合实际,无形中起到了一种拔苗助长的作用。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王莉处长前段时间举行的拍卖国际论坛上表示,现在艺术品拍卖公司的成立,文物法的规定有那么几条,有1000万注册资本、5个高级职称的文物专业人员,除了这些规定之外没有设置新的规定,所以对规模和布局没有明确的控制,包括数量,也没有给各省下发规定每个省有几个拍卖公司。我们从2004年审批拍卖企业合法许可证以来,一直都没有停下来审批工作。从最开始的38家到现在123家,一直都是分级分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规定,没有明令限制。对于要5个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的这条硬性要求,依据当前的市场实际情况,王莉又表示,文博系统的退休人员可以成为新成立的拍卖公司的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这是一个权宜之计,因为当时发许可证的时候,有的企业没有高级文博人才,又有这样的条件,所以我们为企业着想,有这样的权宜办法。事实是,拍卖公司批下来后,不管各行业的素质参差不齐的人员都能进入其中,这些退休人员在其中的作用并不大,加之监管不得力,诸多非正常利益交换的出现就再正常不过了。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王沪生表示,目前拍卖企业的数量虽然不少,但能够真正形成规模效益的却屈指可数。上海博物馆副馆长陈克伦认为,拍卖公司发展速度太猛,素质良莠不齐,有必要进行整合,在一些地方、中小城市我们看到有不同程度的公司,为了竞争,往往出现不规范操作的情况,由此影响了国内拍卖市场。
同时《拍卖法》规定,成立一家拍卖公司,必须要有两名拍卖师。但是,关于取得拍卖师资格的规定,又必须具备两年以上的拍卖工作经验。这种似乎有点矛盾的规定,对于拍卖师的成长很不利,全国的拍卖师变成一种紧缺资源。这样的现状,造成了很多新成立的拍卖公司,采取一种假调的方式,通过某些关系,从一些比较成熟的拍卖公司调一两个拍卖师过来,使得自己的拍卖公司能够成立。这个折中的办法,造成的结果是,拍卖师的队伍难以得到健康的发展,一些中小拍卖公司也缺乏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条件,这也是造成目前拍卖市场比较混乱的原因。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对拍品的来源上,《拍卖法》对拍卖方面的规定也是滞后的。比如现在拍卖会上,大概有1/3的拍卖品都是拍卖行通过从国外搜购这种途径得到的。这种做法,从法律上说,肯定是不允许的,主管部门也不是不知道,但是,他们主要还是考虑到,能通过这样的办法,从国外把很多原先中国流失出去的艺术品买回来,同时,照顾到国内拍卖品市场的发展不出现萎缩,对这种情况是保持一种默许的态度的。这里面,其实还涉及到法律上的价值合理与程序公正的问题,这种合情合理而不合法的做法也给一些拍卖公司联合一些人卖价带来掩护。
一级市场不健全
从市场角度来说,当前拍卖市场上混乱不堪的重要原因是国内的艺术品一级市场,也就是画廊的代理制不健全。有了一个坚实稳定的一级市场,拍卖这个二级市场才有更好的发展。但目前国内一个真实的状况是,一级市场受到双重挤压:第一重是来自迅猛发展的二级市场,拍卖就属于二级市场,双方互换了位置,本该处于市场上游的画廊处在了下游,但这不是致命的,第二重挤压是来源于艺术品的原创者,这成为一种致命的挤压,许多艺术家处于种种原因不愿意让画廊代理出售他们的作品。
与国外成熟的艺术品交易不同,中国的很多艺术品原创者都直接出售作品,他们认为这样减少了中间环节,减少了中间的利益盘剥,而且私下交易可以让他们免去纳税,这样他们保证了自己得到了最大的利益。实际上,种做法,如果艺术品原创者连税都不肯上缴,凭什么要求国家的相关保护?而且私下交易使他们的作品流入市场后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它们的真迹身份,这也导致了造假现象层出不穷。同样的,买方从原创者那里直接购买的艺术品也得不到任何能证明你手中握有的是真迹的证明。“也许很多年后,画家自己也否认曾经卖给你这幅作品。”而在画廊购买会有一个清楚的记录和证书,你随时都能证明你手中的作品是真迹。
当然,以暴利为目的,拍卖公司故意制假、售假的行为,与以上情况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鉴定专家不能是拍卖行职员
素有“打工皇帝”之称的张永霖12年前开始收藏中国书画,至今收藏的林风眠绘画就有40余张,他说自己5月29日在香港佳士得拍卖会上坐了十二小时只买了一张画。但他认为目前拍卖市场最大的问题是,作为消费者的收藏家没有得到公平待遇,收藏家对拍卖行的拍品不能放心,“好比有人去专卖店买东西,可店家却要顾客自己判定这里卖的商品到底是真品还是仿货,这没有道理!”他形容说自己和朋友竞投近现代中国书画“总感觉是一件战战兢兢的事”,害怕真金白银换来赝品。
他认为政府部门、拍卖行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和拍卖行都应该采取更有力措施保护收藏家的权益。针对目前拍品鉴定一般由拍卖行负责鉴定的职员负责的情况,他从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中得到启发,提出拍卖公司应该建立类似的独立专家小组负责拍品鉴定,“这些专家一定不能是拍卖行的职员,而是扮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而非执行董事的角色,对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艺术品进行鉴定评审,拍卖公司应在拍品画册上刊登他们的评语”。
对此,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认为,拍卖文物和拍卖艺术品应该有一个槛,国家对这方面应当有一定的限制。但这种限制不能采取名额分配的办法,我认为有两种现象就可以很好的限制,一是真伪。这个市场在不断成熟,如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真伪鉴别机制,有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小的拍卖公司就可能出局了。二是政府部门应当对行业内的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加强监管,特别是行业的管理部门,也应当对自己行业内的自律问题加强监管,对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严格地处理,这样的话就把一些害群之马从这个行业清除出去。我一直认为拍卖公司不是越多越好,跟菜市场不一样,在菜市场买小白菜的时候商家越多越好。但拍卖公司拍卖的是原创的、不可再生的文化、文物艺术品,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就村在恶意竞争、炒作,如果市场规范不健全,往往正规的拍卖公司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达不到优胜劣汰的效果,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特别是我们要建立与佳士得、索斯比这样大的旗舰、航空母舰,我们更要在企业的诚信建设上、市场规范上,为这些大的企业脱颖而出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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